2019年10月29日,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自2019年10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20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到5400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一是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30元,农村特困人员由每人每年7200元提高到8100元。二是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22920元计算,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每人每年2292元、3820元、7640元。
标准提高后,城乡低保标准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7%和40.7%,标准之比缩小到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