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10月1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到5400元。新的标准从10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城乡低保标准是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0%的比例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4:1以内。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一是基本生活标准。我市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城市特困人员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30元,农村特困人员由每人每年7200元提高到8100元。二是照料护理标准。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确定。按照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22920元计算,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每人每年2292元、3820元、7640元。

  据介绍,此次提标方案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在征求县区意见基础上,自2019年10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到5400元。

  标准提高后,城乡低保标准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7%和40.7%,标准之比缩小到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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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

  为深化我市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我市制定了《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市下拨资金333.54万元,为全市14352户城乡低保对象、2193名特困人员和144名孤儿发放一次性节日(包括今年国庆节,明年元旦、春节)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综合考虑各类困难群体情况,分为300元、200元、150元三档,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城市每户300元、农村每户200元的标准发放;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城市每人200元、农村每人150元的标准发放;孤儿童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发放。

  目前,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各县区,县区将根据本地情况调查核实,确保节日生活补助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让城乡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记者 李玲)

责任编辑: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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