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起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可通过手机APP自助处理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记者 孙少龙)记者从公安部获悉,9月20日起,租赁汽车承租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查询、自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免去两地奔波。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巡视员刘宇鹏介绍,因为承租驾驶人大多既不在违法行为地,也不在机动车登记地,没有办法按照现行的程序处理汽车租赁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为此,公安部专门制定了《汽车租赁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租赁车辆交通违法处理机制。

据了解,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租赁汽车交通违法,承租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助处理。同时,承租驾驶人在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交管部门窗口处理时,不再要求提供租赁汽车行驶证,而是由信息系统自动核对租赁关系。

此外,如承租驾驶人没有对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及时处理,经过租赁企业的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到承租驾驶人名下,并通过在租赁合同中确认的联系方式,及时告知承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

“对承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租赁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查询,便于租赁企业掌握本企业车辆的交通违法。”刘宇鹏说,通过租赁企业提醒告知、公安交管部门精准告知等手段,可督促承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充分发挥交通违法查处警示效果。

责任编辑:武方圆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