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幼儿园须接受责任督学监督 配合入园督导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 施雨岑)记者18日从教育部获悉,为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

  办法要求,责任督学应对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规范办园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完成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发生危及幼儿园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督促处理并报告上级督导部门。

  办法明确,幼儿园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入园督导,对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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