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作落实年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创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进一步化解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管理方面的突出矛盾,提高人事管理工作质量和效能,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近日,山东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社规〔2019〕7号),创新岗位政策,进一步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发展。
一、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同时,对标苏浙粤,结合我省实际,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分别确定为3%、2%、1%,更好地满足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的需要。
二、幼儿园岗位结构比例与小学实行统一的结构比例标准
改变原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小学岗位结构比例下限设置的办法,幼儿园岗位结构比例与小学实行统一的结构比例标准,极大缓解当前幼儿园教师岗位评聘矛盾,拓展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
三、扩大和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适用范围
为指导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做好人事管理工作,文件明确民办中小学、其他类型幼儿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同时,根据中小学职称评审范围,将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教育教学机构也纳入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适用范围。具体适用的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根据其承担的教学职责任务,参照相应学校的岗位结构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