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2019年4月24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把握司法政策 深化改革措施

以专业化审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2018年,东营中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以服务创新、推动发展为宗旨,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产权保护理念,以严格保护、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一规则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

  (一)高效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2018年,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继续增长,特别是著作权案件大幅增长,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件审理难度增大。东营中院继续坚持知识产权审判精品战略,以打造“精品案”、“和谐案”为目标,充分发挥精品案件的典型示范作用,着力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全年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0件,其中,商标侵权案件79件,著作权侵权案件75件,专利侵权案件1 件,技术服务合同案件1件,不正当竞争案件4件;审结162件(含2017年旧存案件)。从结案方式上看,判决结案18件,调解撤诉结案144件,调撤率达到88.89%。没有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没有引起当事人上访和再审等不良影响的案件。在新收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结案数量上升、案件调撤率大幅上升、改判发回与再审案件数为零的良好态势,审判质效持续向好。

  (二)积极应对知识产权商业维权现象

  在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政策的引导下,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增强,知识产权系列案件迅猛增长。这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起诉的标的不大,但案件数量多,被告仅为终端营销者。受经济利益驱动,这些案件普遍存在商业维权现象。权利人的权利保护从侧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转为通过诉讼获取超额收益。这种使诉讼成为一种盈利手段的商业化维权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但也带来化解困难、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系列问题。为此,东营中院及时调整审理思路,强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诉讼主体的适格性、对证据的形式要件及取证程序的正当性进行严格审查,依法认定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尽最大努力查明案件事实。二是明确知识产权权利边界,清晰划分权利人的私权领域和社会公共资源,既保护权利人的创新成果,也为其他社会主体留下足够的创新空间。三是准确适用法律,合理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坚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象是权利而非商业维权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利益。充分展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公正性,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二、依法调整收案类型,审判管辖权配置进一步优化

  (一)案件类型向集约化方向进行调整

  为适应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形势需要,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同意杭州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根据该批复精神,东营中院不再受理专利、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门审理涉及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反不正当竞争等纠纷案件。这一变化,使东营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出现集约化,从而避免了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多点出击,可以集中精力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向精细化、正规化、职业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政策条件。

  (二)垦利区法院获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

  2017年1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鲁高法【2017】123号文件,指定垦利区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根据文件精神,从2018年开始,垦利区法院受理该辖区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第一审民事案件,相应案件不需要像以往上诉到省高院二审,可以在本市两级法院完成两审终审,形成生效判决,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审理期限,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这是东营市首次由基层法院获得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标志着东营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三合一”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审判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公检法联合发文,“三合一”从法院内部改革走向司法系统性改革

  东营中院自2008年在全省率先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以来,着力发挥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优势,知识产权整体司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但长期以来,这种改革主要局限于法院内部的探索和尝试,在诉讼程序上,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协调与衔接,缺乏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支撑。2017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山东省高级法院决定全面推广“三合一”审判工作。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东营中院抓住时机,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加强“三合一”审判工作的制度建设,并于2018年4月联合签署发布了《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东营市公安局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中刑事司法保护问题的意见》(东中法 [2018]44号)》,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范围、辖区内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建立沟通协调联络和研讨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等工作作出了具体制度安排,从而使东营市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迈出了制度化建设的关键一步,成为全市司法工作的系统性改革,有利于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与立体保护。

  (二)全市两级法院推进“三合一”审判新机制开局良好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的有效发挥,东营中院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中管辖问题的意见》(东中法 [2018]45号),对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调整案件管辖权,实行全市辖区内的一审知识产权行政和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一是清晰阐释了“三合一”审判工作的法律内涵,以及知识产权第一审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范围。二是确定了行使集中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以及其他基层法院的工作职责。指定垦利区法院审理全市辖区内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及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驰名商标认定以及垄断纠纷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其他基层法院发现所审理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要移送垦利区法院。三是明确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机构,要求知识产权案件必须由负责相应案件审判的专门审判机构统一审理,为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与职业化提供了组织保障。一年来,全市两级法院严格执行上述文件,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落到实处。垦利区法院开始受理相应案件,并成功审结多起知识产权案件。东营中院依法监督辖区“三合一”审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调度处理,与上级法院保持信息畅通,受到省法院充分肯定。

  四、注重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司法服务职能进一步延伸

  (一)跨区域交流协作迈出新步伐

  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需要各级各地法院之间密切协作,形成司法合力。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广泛性,与法院受理案件类型的集约化,使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交流协作迫在眉睫。在省法院的有力指导下,2018年10月25日,东营中院与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中院达成《山东半岛六市关于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的框架协议》,在跨区域立案、送达保全、执行协作、巡回审判、诉调对接、调研宣传、服务大局、挂职交流、工作量化、联席会议等十个方面达成共识。根据该协议,山东半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在案件管辖上各司其职,对案件送达、保全和执行等具体诉讼事务,实现司法资源优势互补,一个拳头向外打,重拳出击,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创新驱动战略落到实处。

  (二)司法服务职能向实体经济倾斜

  通过保护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和创新,振兴实体经济,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2018年,东营中院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主导作用,深入企业一线,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取得良好效果。一是组织骨干法官到中国万达控股集团公司等当地大型企业进行法律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制定技术保护方案。二是对山东科瑞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等科技创新型企业,采取与法务部门工作人员集中研讨的方式,引导企业采取合规措施,与外地企业加强技术合作。三是针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对相关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尊重其他权利主体创新成果,避免陷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五、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审判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司法责任制改革,对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在人数配备和职责分工上提出了新要求。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具体制度安排。根据相关文件精神, 2018年东营中院进一步充实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形成3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审判队伍,并且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全部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在全院各审判团队中,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学历最高。为了促进法官的知识更新,两次选派知识产权法官参加最高法院举办的专业培训,多次参加省法院组织的业务交流和学习活动,审判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2018年,东营中院知识产权庭被评为“市级巾帼文明岗”,1名法官获全市工会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称号,1名法官入选“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1篇案例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典型案件,1篇裁判文书获“全国法院2017 年度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暨全省法院第十七届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一等奖,多篇论文获奖或发表。

  一年来,东营中院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依法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较好地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今后,东营中院将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基础上,深刻领会知识产权保护各项政策要求,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理念,贴近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以更先进的审判管理机制、更热情的工作态度、更高效的裁判方法,为东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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