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东营讯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的通知》(第四批),明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典型路径、典型模式和后续工作重点,并向全国推荐11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其中,我市盐碱地生态修复及生态产品开发经营案例入选,成为该批次山东省唯一入选案例。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牢记“国之大者”,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盐碱地改良利用及生态产品开发经营,因地制宜恢复自然林草植被,发展生态循环林下经济,推动形成适度种养、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复合高效循环产业体系,走出了一条以生态修复促生态产品开发、以生态产品经营促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促“两山”转化的绿色发展之路。
在此路径下,企业作为生态治理主体,流转部分盐碱地经营权后,享有林木所有权和修复后的土地经营权,并依托修复后的土壤与植被条件,以生态养殖产业为主链,发展中药材种植及其配方饲料、优质作物种植、林下菌类种植等生态循环农业,企业利用经营所得,反哺生态保护。同时,企业向周边村民提供种苗技术指导和园区建设,村民自行开展种养活动,企业通过订单农业带动村民获利,进而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提升生态效益,促进生态产业化、凸显经济效益,显化生态产品价值、发挥社会效益,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相得益彰。
(记者 周乃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