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我市召开社会帮扶专场新闻发布会

  9月2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增进民生福祉”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社会帮扶专场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永刚;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张新林;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三级调研员刘培峰,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赵永刚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弱有所扶、老有所养、残有所助”为切入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保障、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等工作,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越织越密、越编越牢。

  一、聚焦“弱有所扶”,全力构建分层分类兜底保障综合救助体系

  (一)稳步提升救助保障水平

  推进构建人员分层、救助分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保障体系,对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三留守”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人员等17类困难群众开展生活救助或关爱服务。一是完善救助政策。制定出台《东营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东营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在家庭成员认定、家庭收入核算、家庭财产认定等方面,加大收入扣减、财产豁免力度,完善重残“单人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促进扩围增效。二是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04元、85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506元、1275元,城乡差距缩小到1.18:1。同时,按照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救助保障标准,保障水平均位居全省前列。三是健全专项社会救助。根据低保、特困家庭实际需求,同步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对不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其他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截至8月底,对3.03万人次实施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1791.21万元,资助24337人参加居民医保;全市发放租赁补贴584套,公租房入住6852套。四是完善急难社会救助。按照确保困难群众“过得去”要求,落实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办法,“救急难”专项基金达到1620万元,截至目前,实施急难救助117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89.8万元,年度内同一家庭一次救助额度达到了25万元。经验做法获评省委省政府“十大创新”典型案例,《中国社会报》头版头条给予刊发。

  (二)改革创新兜底救助机制

  一是强化工作联动。建立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工作要点,召开调度会,研究部署推进重点工作。整合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资源,实现9个部门、26个救助事项“一门受理、全域通救”,确保“困难群众需求在哪里,救助服务就开展在哪里”。二是推动“政策找人”。完善社会救助“三主动”(救助政策主动告知、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救助结果主动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基层组织责任,优化社会救助站运行机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全面衔接基层网格,将社会救助纳入网格员职责清单。建立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加强与人社、教育、住建、残联等部门数据对接,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预警处置,加强异常数据网上比对,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三是深化创新示范。推进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全市域创建,探索推出困难群众“层层兜底+多元参与”综合救助模式等一批创新经验。利津县、广饶县被命名为全省首批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我市做优做强“救急难”基金、利津县数字赋能分层分类救助获评全省社会救助领域优秀创新案例和优秀实践案例。我市在全国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班上作经验介绍。

  (三)优化拓展救助服务

  一是开展“荧(营)光行”关爱帮扶。拓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设立“荧(营)光行”关爱基金,实施“荧(营)光行”关爱行动,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实现低保、特困、孤困儿童等困难群众帮包联系全覆盖。广饶县“乐安情”、利津县“利吉救”获评全省优秀社会救助品牌。二是实施“情暖夕阳”关爱项目。将“情暖夕阳”关爱项目拓展到全市范围,资助低保和低收入人口中失能老年人自愿入驻养老服务机构或免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今年以来,筹集慈善资金358万元,资助1018人。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市县两级投入资金1546万元,为低收入人口中的残疾人、老年人、孤困儿童等提供类别化、差异化服务。以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线,购买儿童服务项目8个,涌现出“护航未来·爱筑童心”“护童成长”等优秀服务项目。四是深化慈善救助。理顺慈善总会工作体制,召开东营市慈善大会,发布“东营慈善榜”和“十大慈善项目”。全市慈善组织募集款物1.85亿元,慈善支出1.83亿元。设立“救急难”“她基金”等专项基金9个,累计支出275万元,受益群众11473人。五是全力帮扶困难人员就业。今年以来,全市累计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8288人,帮扶困难人员就业1920人。

  (四)不断增强救助效能

  一是健全救助网络。制定《东营市“党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工作方案》,促进基层党建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站,结合网格员、公益岗位开发等配齐配全社会救助协理员。二是优化救助认定。开发建设“智慧救助”综合服务平台,9个部门、26项事项实现集成联办、一次办好。建成东营数据核对分中心,实现41个部门、90类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实时监测、即时核对。三是规范救助管理。制定《东营市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激励基层人员事不避难、主动作为。制定《东营市社会救助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引导和激励守信行为,预防和惩戒失信行为。

  二、聚焦“老有所养”,构建满足群众需求“全覆盖”养老服务体系

  (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市、县两级均建立由政府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今年,又成立了由市政协主席、常务副市长牵头,3位市领导具体负责的突破养老产业项目招引工作专班,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市人大、市政协将养老服务发展作为重点工作多次进行考察视察、重点推进。连续三年将养老服务工作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各部门单位全面落实职责,制定出台政策,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五级”设施网络实现“全覆盖”

  全市建有各类养老机构62个,推动实施十大重点养老服务项目,积极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市级层面,市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将于年底建成。县级层面,每个县区都建有以照护失能特困老年人为主、医养结合的县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层面,每个乡镇(街道)都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城乡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层面,232个城镇社区建有养老服务设施289处,全市建有农村幸福院224处、城乡助老食堂230处,今年再建设城乡助老食堂28处。家庭层面,为1862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为1658名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配发防走失定位手环,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100余张。

  (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优化提质

  依托城乡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日间照料、助餐配餐、康复保健等专项养老服务,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动养老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养老服务向社区居家延伸,养老服务资源向老年人身边、周边聚集,22处城乡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连锁化运营68处养老服务设施。在全省率先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涌现出“邻室家”等服务品牌,经验做法被省民政厅通报表扬。持续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每人每月不少于12小时标准,为3000名左右的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四)养老服务水平有力提升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14个部门27项基本养老服务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3星级以上养老机构达到58%,对享受政府补助、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以“宜居东营·安养黄河口”为统领,积极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品牌,形成“一县多品”,培育“亲祥源”“爱德”“九星居”“宁康”等8个服务品牌。东营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上线运营,开展“智慧养老社区”试点,积极推广“互联网+养老服务”。我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件事”经验做法被评为全省改革试点创新成果。

  三、聚焦“残有所助”,着力提升残疾人保障服务能力

  (一)残疾人保障政策全面落实

  保持困难残疾人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纳入脱贫享受政策、即时帮扶残疾人3794名。截至8月底,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700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55万元,保障困难残疾人21038名、重度残疾人21494名,“两项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帮助387名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保险金,资助11391名重度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为8513名重度残疾人购买养老保险。

  (二)残疾人服务保障有力有效

  聚焦残疾人证升级、增项,全市新办残疾人证4645人,跨域通办205人,上门办证522人。聚焦基本型辅助器具货币化补贴政策改革,实施“互联网+辅具适配+货币补贴”,实现残疾人辅具申领“零跑腿”和辅具审批无纸化。聚焦残疾儿童保障,实施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术后延续服务扶持70人,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1039人,救助率达到100%。聚焦残疾人照护,提供托养服务1255人,逐步将易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服务范围。年内还将为500名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

  (三)残疾人就业能力提升成效明显

  组织实施“共享阳光·就业创业工程”,建设4处残疾人就业基地,积极培育残疾人个体从业、庭院经济、致富能手、创业标兵,扶持200余名残疾人实现家庭增收。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19期,免费培训残疾人321人次。抢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机遇,安置1002名残疾人上岗就业,占全市年度公益岗就业总人数的9%。

  (四)残疾人便民服务不断优化

  深入实施“助残一件事”改革,实现从残疾人证办理到政策落实全链条服务,残疾人办事环节缩减86%,申报材料缩减30%,审批事项缩减50%,推进实施残疾人证办理上门服务、“跨域通办”和惠残政策落实联办,真正做到让残疾人少跑腿、不跑腿。建设42处“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就近就便为1182名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和日间照料等服务。

  (五)残疾人工作创新力度不断提升

  组织开展市级残疾人事业发展创新试点工作,确定市级创新试点项目13项,其中垦利区“志愿助残常态化机制平台建设”被列为省级创新试点,利津县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标准化创新试点工作在全省残疾人就业维权工作现场观摩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我市“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改革创新项目被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应用示范单位。创新开展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代办服务,彻底解决行动不便残疾人理赔难的问题,截至8月底,全市共理赔案件115件,赔偿金额45.16万元。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近期看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请问,这一通知的出台,将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带来哪些新变化,有哪些新政策?

  赵永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我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的要求。今年8月31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在省级文件基础上,我市围绕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在完善低保认定条件、鼓励低保对象就业、优化工作衔接机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低保准入条件方面。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按照“规范统一、纾困解难、有利入保”的原则合理认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家庭符合“整户保”条件的,不得实施“单人保”。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原则上不算作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法院宣告失踪,或经公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确认失联满2年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方面。家庭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给予扣减。一是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每月所得就业收入(包括辅助性就业),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不计入家庭收入。二是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三是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性困难救助金,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不计入家庭收入。四是对因就业创业等产生的租住房屋、往来交通等必要的就业成本,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在每月就业收入中进行扣减。

  三、完善家庭财产认定方面。合理设置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金融资产、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房产等财产认定条件,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予以认定。一是合理豁免家庭机动车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的特殊困难家庭,虽然拥有机动车辆但确为保障其疾病治疗或残疾康复等基本生活所需且现值不高于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在核算家庭财产时可予豁免。二是合理豁免家庭金融资产。以低保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作为家庭唯一或主要收入来源形成的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人均数额分别不超过年低保标准或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部分,在动态管理复核家庭财产时可予豁免。三是合理豁免家庭房产。虽拥有2套住房,但难以产生房产交易收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可对该房产信息予以豁免。非居住房产实际由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长期居住,且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名下无产权住房,可对该房产信息予以豁免,但该房产的豁免权认定不得重复得利、重复适用。在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之日前1年内购置家庭生活必需唯一普通住房的,不作为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排除情形。

  四、完善重残“单人保”政策方面。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按“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一是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时,只核算其本人的收入、财产(包括夫妻共同收入、财产中其本人部分以及本人获得或应当获得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二是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指赡养、抚养、扶养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三是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或者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计算供养费用。四是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依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不再重复核对其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五是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符合“单人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五、完善鼓励就业政策方面。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落实好就业成本和刚性支出扣减政策,并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重病患者和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其低保渐退期可延长至12个月。低保家庭中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的、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家庭成员的、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母亲、怀孕的妇女、抚养学龄前儿童的单亲监护人等五类人员就业的,在动态管理复核家庭收入时,可按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

  鲁中晨报记者

  “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目的是什么、有哪些功能,目前建设情况如何?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确保“如康家园”持续发挥作用?

  张新林

  “如康家园”系山东省残疾人之家的建设品牌,将“如意安康”作为残疾人之家的目标追求和品牌塑造,努力为残疾人提供一个如健康人群一样融入社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家园。“如康家园”建设主要以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16周岁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辅助性就业、日间照料、社区康复、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交流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东营市委、市政府对“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连续三年将“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列入市级政府为民办实事,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倾斜和照顾。市残联以此为契机,成功打造了“党建+”社区服务、“就业+”企业引领、“医疗+”医院融合、“康复+”机构升级、“养老+”康养结合等五类建设模式,出台了扶持管理政策,建立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库,开发预留适合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的辅助性就业岗位,努力搭建“3+N”残疾人社区服务平台,把扶残助残服务送到残疾群众家门口。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42处“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为1182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日间照料、社区康复等服务。让残疾人真正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就近就便得到康复训练和服务,既解放了残疾人家庭,又帮助残疾人重树对生活、工作的信心,不断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真正让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到实处,受到了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的一致赞誉。

  下一步,我们主要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推动我市“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健康、持续发展:一是狠抓“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长效保障机制和服务措施,不断提升“如康家园”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和能力,确保我市“如康家园”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同感,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如康家园”发展的浓厚氛围;三是继续充实完善辅助性就业项目库。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支持各类医疗康复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为“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提供适宜的辅助性就业工作项目。

  黄三角早报记者

  随着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在岗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我们在强化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呢?

  刘培峰

  今年3月16日,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同贤在全市稳就业工作会议上,专门对做好公益岗工作做了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集各级各部门之力,努力打好新一轮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攻坚战。我市今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11555个,并于6月21日全部安置上岗,是全省第一个完成年度任务计划的市。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城乡公益岗标准化开发管理,严把选岗报名、条件审核、民主评议等人员安置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强化“纪检监督+群众监督”机制,全力做好稳岗管理工作。

  一是更合理设岗。根据用岗用人主体实际需求和岗位余缺情况适时调整优化,确需保留的岗位及时补充安置,没有实质性作用、职能重叠的岗位及时核减或取消。

  二是更高效安置。统筹做好空缺岗位信息发布,督促指导用岗用人主体及时组织空缺岗位评议安置,确保不出现岗位长期空缺的问题。

  三是更严格管理。进一步健全月度抽查、季度调查、半年检查机制,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通过实地督导、全员调查等方式抓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吃空饷”“优亲厚友”等情况发生。

  四是更精准核查。采取大数据比对方式,对在岗人员劳动年龄、社会保险缴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其他许可证登记)、退休、死亡、财政供养等信息进行动态巡查,保障在岗人员合法合规、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五是待遇及时发放。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月公示、拨付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严禁出现拖欠补贴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摄影:张宇轩

责任编辑:衣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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