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

  近日,省发改委会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含打印等)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最高每张(含A4、B5纸)0.5元,调整为最高每张(含A4、B5纸)0.2元,同时,双面复印或者复制(含打印等)的按2张计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通讯员 张影影 王红专)

责任编辑:李红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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