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主任陈晓堂,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冯春燕,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总监郭伟,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陈晓堂
2024年5月7日,在征求了相关部门、企业代表、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印发了《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办法》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2021年7月,我市被纳入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同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21〕25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并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印发了《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东营市排污权抵押贷款暂行规定(试行)》等配套政策,建立了完善的“1+4”政策体系和规范的市场交易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已累计完成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自愿申购业务21宗,排污权交易业务20宗,排污权交易额达1428.23万元,促进了环境资源要素的正向流动,并提高了排污单位转型升级和主动减排的积极性,助推2023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总减排量达到计划的150%。
因暂行办法已到期,需进行修订并发布实施。2023年10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到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对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并赴河北省廊坊市、沧州市进行了深入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精神及有关规定,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征求了省产权交易平台、市直有关部门、企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后,修订完善了《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切实提高环境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效率,助力我市经济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结合东营市实际需求,制定《办法》。一是为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提供政策遵循。《办法》作为排污权交易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范了排污权交易机制,明确了排污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为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提供了保障。二是进一步树立“资源有限,使用有偿”的理念。通过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使排污单位充分认识到环境资源的有限性,提高排污单位减排意识,由“要我减排”转变为“我要减排”,形成长效减排约束机制,助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有助于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持续动态的经济激励,最终降低全社会平均污染治理成本,同时为其他优质项目发展腾出环境资源空间。
三、修订内容
对比之前实施的暂行办法,新制定的《办法》增加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扩展了交易标的。在前期确定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为交易标的的基础上,为解决排污单位要素指标紧张的问题,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四项主要污染物纳入交易范围。二是明确了行业参与进程。规定了2025年1月1日前,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新增排污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参与,其他行业有新增排污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需要获取排污权用于正常生产的其他情形的建设项目自愿参与。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行业有新增排污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部参与。
《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有关概念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第二部分包括五个章节,主要规定了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及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三部分为附则,规定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明确了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具体内容请大家从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或“东营环境”公众号查询了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初衷是通过市场优化配置环境资源,使有限的环境资源空间容纳更多优质项目的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在此,希望各排污单位积极参与进来,激活我市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使环境资源要素充分流动起来,促进排污权交易市场更加健康有序。
鲁中晨报记者
请问现有项目与新建项目是怎么明确划分的?针对这两类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政策主要存在什么区别?
陈晓堂
根据《办法》规定的行业参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程,目前必须参与的试点行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业(25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等3个行业,其现有项目与新建项目以《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日期为时间划分界限,以是否获得总量确认为主要区分指标,即现有项目是指2022年10月20日前,污染物总量指标已通过确认落实替代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指自2022年10月20日起,有新增排污权需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的建设项目。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行业有新增排污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部参与。因此,3个试点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以2025年1月1日为时间划分界限,即现有项目是指2025年1月1日前,污染物总量指标已通过确认落实替代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指自2025年1月1日起,有新增排污权需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的建设项目。
新建项目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污权必须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交易指标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需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现有项目排污权暂实行无偿使用,后期根据工作进展及上级政策要求,将逐步向有偿使用过渡。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请问目前排污单位无偿持有的富余指标,对于其持有时限有什么政策要求吗?它主要有哪些用途?
冯春燕
前期我们完成了试点行业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工作,有部分排污单位无偿持有其主动减排剩余指标。根据当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政策要求,该部分指标排污单位无偿持有的时限为“十四五”规划期末,即2025年12月31日。
排污单位无偿持有的富余指标主要有以下三种去向:一是转为有偿持有以后用于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的总量替代。如果该排污单位近期有新增排污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那么该排污单位首先将富余指标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申领排污权证以后,可直接作为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的总量替代来源。二是转为有偿持有以后投放排污权交易市场。如果排污单位近期没有新增排污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那么排污单位可将富余指标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并申领排污权证以后,投放排污权交易市场,让其流向有需求的建设项目,充分发挥环境资源要素的作用,避免排污权闲置。三是被政府储备管理机构无偿收回。如果在2025年12月31日前,该富余指标未用于其他项目作为替代源,也未转为有偿持有,那么政府储备管理机构将无偿收回。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请问作为排污单位,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对你们带来了哪些影响?
郭伟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给我们排污单位带来了利好。
一是缩短了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众所周知,当前环境资源要素指标非常紧缺,以前在环评批复前落实总量替代指标的时间较长,从而延长了建设项目的落地时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以后,省去了寻找替代指标的时间,使排污单位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工艺升级和污染治理提升。我们公司50000Nm3/h氢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从可研到环评批复,仅用了6个月时间,大大提升了审批效率,促进了项目及时投产。
二是推动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从短期来看,排污权由无偿使用转为有偿使用以后,增加了我们排污单位的运营成本。但是,环境资源是有限的公共资源,如果长期被无偿占有和使用,势必造成资源枯竭,导致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恶化。因此,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此政策下,从自身利益考虑,排污单位将会通过采用新技术或者新设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以减少对排污权的使用,同时腾出的环境资源空间用于其他优质项目的发展。我公司通过对全厂固定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及装卸车油气回收+催化燃烧改造实施VOCs治理减排及装置拆除,产生VOCs减排量643.092t/a。对160万吨/年芳烃项目催化再生烟气进行改造,削减二氧化硫96吨/年、氮氧化物268.80吨/年、烟粉尘17.28吨/年。腾出的环境资源空间保障了20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原料质量提升项目、20万吨/年锂电池负极材料前驱体项目、配套罐区安全提升项目及绿色低碳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顺利落地。所以,从长远来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将会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提升竞争活力,在发展中提高核心竞争力,助力排污单位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