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我市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市生态环境局专场新闻发布会

  4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市生态环境局专场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云龙,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玉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刘华安,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与辐射安全科科长张延凯,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陈云龙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法治思维贯穿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不断创新实践,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坚持高站位学法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

  一是加强法治工作顶层设计

  建立完善了生态环境法治工作机制,每年初制定全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全年法治工作目标和学习任务,纳入全局重点督查工作事项。

  二是开展全员普法教育

  全员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工作中坚决抓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重要任务,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范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工作。2023年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讲座,邀请法学法律专家开展环保法律法规专题培训6次,实现系统干部全参与、全覆盖。

  三是打造专业法治人才队伍

  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63人取得行政执法证,16人取得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1名法律顾问、2名公职律师全过程参与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核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

  二、坚持高质量用法 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科学推进立法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调研,积极参与《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意见征求,为相关立法工作提供决策。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配合完成《东营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等生态环境方面立法工作,正在牵头制定《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构建起了较为完备的地方性生态法规体系。

  二是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修订《中共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和决策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确保重大事项依法、民主、科学决策。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审核制度,完成《东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牢牢守住“依法行政”红线。

  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坚决做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定期公示部门权责清单,及时发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各类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023年召开重大执法案件审查会议5次,审核重大执法案件14起,确保执法工作合法、合规有序开展。

  三、坚持高水平执法 精准赋能护航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持续开展“两打”行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2023年,全市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12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件。

  二是突出执法效能提升

  严格落实正面清单制度,推行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差异化执法,91家企业列入执法清单,通过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等非现场方式开展帮扶执法,非现场执法比例明显提高。创新开展“春风护航”企业帮扶行动,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深入企业排查问题、助企纾困。

  三是推进执法铁军队伍建设

  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执法大练兵活动,建成8处生态环境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在2023年度全省执法大练兵比武中,我市斩获团体全省第二名优异成绩,在个人奖项方面,我市4人全部获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被表扬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记集体三等功。

  四、坚持高标准普法 广泛凝聚依法建设美丽东营共识

  一是突出抓好企业普法工作

  制定2024年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台账和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送法入企”“企业法律服务日”等活动,2023年全年共向企业发放4000册环保法律服务手册,成为企业的“贴身管家”。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接待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

  二是开展全员环境普法教育

  利用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推进宪法、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宣传阵地作用,聚焦线上线下,宣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共同参与。

  三是积极推广法治改革经验

  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我局重大改革事项,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00余件。创新打造“黄河口湿地生态环境综合修复基地”,联合法院、检察院建立多项工作机制,同时注重相关改革经验的总结,国家和省级媒体对我市改革经验予以报道,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予以推广。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发挥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依法行政,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不断提高生态环境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台东营站记者

  请问东营市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有哪些经验做法?

  张玉国

  近年来,东营市牢记殷切嘱托、勇担战略使命,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为抓手,用“有价”赔偿换“无价”生态,坚决守护好黄河三角洲生态安澜。

  一、完善组织机制,实现了制度运行体系化

  一是完善领导体系。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19个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试行工作。二是完善政策体系。专门出台《东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内容、部门职责等事项,确保中央、省改革精神全面落地;同时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提存实施细则》等十余项配套文件,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形成较为完善的“1+N”政策体系。三是完善联动体系。加强“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和“司法联动”,建立了联席会议、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衔接“直通车”等多项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损害赔偿线索,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办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的有机衔接。

  二、突破堵点难点,实现了流程运行高效化

  一是组建专家库。对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按照简易程序由本地专家鉴定,无需委托专门机构鉴定,有效解决鉴定费用高、周期长等问题。二是下放磋商权利。将磋商权利主体由市级下放县区,发挥县区灵活、自主、便利的优势,有效解决了案多人少效率低等问题。三是实现专款专户。设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财政专户,赔偿义务人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有效解决赔偿资金难管理、难使用的问题。

  三、主攻涉刑案件,实现了重案办理模式化

  一是程序启动要早。一旦发生重大案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环境损害调查和磋商,刑事调查阶段提前启动损害赔偿程序,以协议形式将扣押款和保证金及时转换为修复资金,尽早修复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工作流程要严。案件办理过程中,全程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审计监管,保证赔偿金额准确客观;邀请公、检、法部门成立联合磋商小组,与赔偿义务人进行专业磋商,传导压力,增强互信。三是追偿金额要足。通过连带责任赔付、根据实际修复金额进行赔付等方式,确保案件的足额赔付。在磋商中主张根据应急处置、环境修复等实际金额进行赔付,真正实现了应赔尽赔。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请介绍一下自去年以来,我们是如何做到以高水平执法工作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的?

  刘华安

  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中心工作,坚持严格、科学、规范执法,查污染、纠违法、解民忧,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有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一是锤炼过硬队伍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打造“淬炼红色铁军,守护绿水青山”特色执法党建品牌,推动党建工作与环境执法工作的深度融合,发挥良好示范带动效应。4名同志获评省级执法领军人物,18名同志获评省级执法骨干;在2023年全省执法大练兵比武中,我局喜获五个奖项,斩获团体全省第二名的优异成绩,4名参赛队员全部获奖;在2023年大练兵工作中表现突出,综合执法支队喜获三等功,1名同志被评为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4名同志被评为全省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二是坚持精准服务提升执法效能。以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为主线,大力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和差异化执法,统筹全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2023年至今,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行动5次,发现并督促120家企业整改环境问题265个,推行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差异化执法,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突出无人机、红外热成像仪、PID、FID等新技术装备,及在线监控、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手段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重点开展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反馈问题整改和“两打”等工作,对8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件涉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

  三是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构建以自动监测、用电监管为主,视频监控、走航监测等协同配合的环保监管新模式,实现企业运行实时监控、问题线索智能预警、违法问题精准锁定,执法方式向科技执法、精准化监管转变。2023年以来,通过智慧监管系统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企业2300余家次,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全市非现场环境执法应用比例达到34.3%。严格落实正面清单制度,将91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并动态化调整,日常执法以非现场手段为主;坚持执法与帮扶并重,开展“送法入企”行动220次,发放宣传手册4000余份,常态化组织环保专家进企开展现场督导帮扶;组织开展“春风护航”行动,利用3个月的时间,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精准帮扶,已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00余个,助力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实现绿色发展。

  大众网东营频道记者

  请问《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目前进度?

  张延凯

  一、立法背景

  一是贯彻实施上位法的需要。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了危险废物监管制度;《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23年1月1日实施,强化了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技术标准也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上述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危险废物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规定侧重原则性,实施过程中不够具体,考虑到我市情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为有效贯彻落实上位法,切实抓细抓实危险废物管理,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二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现实需要。危险废物作为固体废物的一种,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如果利用和处置不当,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从而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地处胜利油田腹地,工业特别是重工业占比大,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多、数量大、风险高,近年来危险废物产生量呈上升态势。

  三是“无废城市”创建的需要。2022年我市入选生态环境部“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名单,为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我市近年来在危险废物综合整治、风险评估、能力优化、协同治理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有益创新,部分先进管理经验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巩固和确定。

  二、目前进度

  在《条例》初稿起草完毕后,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专业团队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项目组围绕草案的条款解释、起草说明、政策依据及意见采纳情况进行了修改,先后6次召开立法实地调研和座谈会,广泛征求县区、市直部门、各功能区、省生态环境厅固废处和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员意见建议;面向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和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召开立法论证会,对重点条款和争议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审查阶段共征求各方意见268条,采纳89条。下一步,还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形成法规案报送市人大审议,从而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责任编辑:衣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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