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我市召开2024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新闻发布会

3月13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4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锋,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晓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邦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张锋

近年以来,东营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围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和确保特困群众生活“过得去”的目标,全面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各类救助保障水平始终保持全省前列。此次提标,是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做好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的充分体现。  

一、2024年提标情况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75元,增幅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0元,增幅9.4%。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613元,同步增幅7%。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395元,同步增幅9.4%。  

(三)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2688元,增幅7.09%。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2150元,增幅7.0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933元,增幅7.93 %。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二级提高到每人每月215元,增幅7%,三、四级提高到每人每月162元,增幅6.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提高到每人每月194元,增幅7.2%,二级提高到每人每月162元,增幅6.6%。 

二、近年来提标情况 

2020年至2024年(“十四五”期间),我市每年持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目前,在城乡低保方面,城市低保标准增幅36.07%,农村低保标准增幅57.63%。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57.06%,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81.64%。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之比由2020年的1.34:1,缩小到1.16:1。 

孤困儿童方面,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增幅52.73%;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增幅53.57%。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增幅97.24%。 

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级增幅21%,二级增幅43%,三、四级增幅4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增幅55%,二级增幅35%。 

三、目前的保障情况 

2023年全市共发放各类救助保障金3.38亿元。截至2月底,全市共保障低保18074人、特困4478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2965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1696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1741人;保障机构养育孤儿26人、社会散居孤儿8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83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75人,重点困境儿童224人。今年以来实施临时救助344人次。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积极做好各项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新规定的保障范围、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坚决防止迟发、错发、漏发等问题发生。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目前,我市各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居全省前列,请问财政部门在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标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请简要介绍一下投入情况。

何晓霞

困难群众救助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兜底性、基础性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财政资金保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财政部门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的保障力度,在资金、政策、管理等方面持续用力,兜牢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政府过“紧日子”,加大民生“硬投入”。坚持大钱大方,小钱小气,大力压减一般性非刚性支出,腾出更多资金保障基本民生。去年以来,全市财政部门积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等,有效保障社会救助政策落地,2023年,全市共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38亿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1.02亿元;2024年全市安排预算2.8亿元,目前已争取上级资金0.65亿元,用于低保、特困人员的生活、护理以及临时救助方面的支出。 

(二)动态调整“双挂钩”,救助标准“提水平”。我市建立“双挂钩”困难群众救助动态调整机制,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增幅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挂钩,城乡特困人员、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与低保增幅挂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已连续多年提高救助标准和实际救助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 

(三)资金管理“全链条”,救助资金“保安全”。在预算安排上“足额”,坚持民生优先,将社会救助等民生支出优先足额纳入预算保障,切实扛牢支出责任;在预算执行上“提速”,落实资金直达机制,利用好“一本通”系统,双管齐下,确保每一笔救助资金都能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在资金监管上“从严”,强监督、重绩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民生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结合部门职能,坚持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原则,切实保障好社会救助的资金需求,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群众更多地共享改革成果和发展红利!

山东台东营记者站记者

为托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确保困难群众生活“过得去”,我市创新开展了急难专项救助,主要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措施?

朱邦强

为有效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我市在全省创新出台了《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东营市“救急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1885万元,建立政府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机制,确保特殊困难群众“过得去”。主要措施:

一是拓展救助覆盖“广度”。取消急难救助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等方面的限制,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无论是城乡家庭还是流动人员,凡是急难事项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都可申请急难救助,实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二是增强政策实施“精度”。根据致困原因,划分为紧急型和支出型两类救助方式,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对两类救助分别划档、确定救助标准。针对“重大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形,由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个案会商”等方式,制定综合救助方案。 

三是提高资金投入“强度”。紧急型救助金标准由过去1000元提升至2000元,对急难事件后果延续导致家庭经济支出较大的,实行“一次审批、分批救助”。对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后仍有困难的,通过“一事一议”按比例实施救助,同一家庭救助额度年度内最高可达5万元。仍有较大困难的,由慈善“救急难”专项基金再进行救助,同一家庭救助额度年度内最高可达20万元,保障水平居全省前列。 

四是提升紧急救助“速度”。建立先行救助工作机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给予24小时内先行救助,后补办相关手续。对急危重症伤病员开辟绿色通道,医疗机构第一时间救治,“先诊疗后付费”,及时启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切实保障救治及时有效。

鲁中晨报记者

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请问我们在物质帮扶之外,还采取哪些帮扶措施?

朱邦强

近年来,随着困难群众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等方面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获得有针对性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成为他们的现实期盼。为此,我们在持续提高救助标准的同时,还积极开展了服务类救助。 

一是制定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围绕低收入人口需求,发展专项慈善基金,培育社会救助领域专业社会组织,承接购买服务项目,开展“微心愿”帮扶活动。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孤困儿童、残疾人等关爱服务有效衔接。去年以来,市县两级投入1546万元,开展居家探访、资源链接、心理疏导等专业化帮扶活动,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 

二是实施“荧(营)光行”关爱帮扶。市县慈善总会设立“荧(营)光行”关爱基金,对困难群众实施关爱行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实现低保、特困、孤困儿童等困难群众帮包联系全覆盖。3个项目获评2023年度全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秀项目。  

三是实施“情暖夕阳”关爱项目。筹集慈善资金358万元,资助低保和低收入家庭1018名失能老年人自愿入驻养老服务机构或免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四是实施慈善救助项目。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行动,筹集慈善资金190万元,为8150户低保、特困、孤困儿童等发放棉衣、棉被、羽绒服、防疫等物资。与组织、政法、妇联等设立党员关爱、网格关爱、“她基金”等10个专项基金,发放救助金31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636人次。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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