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日报社/爱东营讯 近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东营市列入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我国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举措。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是外贸货物运到离境港并办理结关手续以后方能退税而启运港退税政策则是外贸货物从启运港运出时,尚未运到对应的离境港,即视为已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手续。启运港退税模式下,出口企业可大大节省货物从启运港至离境港的途中运输时间以及在离境港靠港、等待装船、办理离境手续、换装国际航行船舶等时间,退税周期的大幅缩短将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出口企业经济效益。
我市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对于从我市启运或经停加装的出口货物,一离开即可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缩短了出口企业退税的时间,节约了资金成本,也将强化东营港口优势、提升港口竞争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记者 王文朋 通讯员 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