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东营市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实施细则》产业用地弹性供应 让供地方式有了“多项选择”

  东营日报社/爱东营讯 3月3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发布会第三场,解读《东营市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土地矿产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郝宝国介绍,为有效解决当前产业用地配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土地高效利用,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我市积极探索租赁与调整供应年限相结合的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规定,我市产业用地弹性供应,原则上采取招拍挂等公开方式,主要包括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3种类型。弹性供应主要在工业、仓储、公共服务等国有建设用地以及省级以上文件明确的其他产业用地涉及弹性供应的范围内实施。其中,公共服务用地包括能源、环境保护、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公共卫生、停车设施、公共充换电站等。混合用地(不含商业、娱乐、商品住宅用地)采取弹性供应的,可按照主导用途确定。

  在供应年限方面,《实施细则》规定,长期租赁一般不低于5年,最高年限为20年,期满可续期先租后让,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让年限合计不超过法定最高年限弹性年期出让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

  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针对不同年期、不同供应方式,在确保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了产业用地定价机制。长期租赁,可按不低于该宗地50年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年租金先租后让,租金按照租赁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转出让后,已交租金冲抵出让价款弹性年期出让,出让价格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

  有关土地续期方面,《实施细则》规定,以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的,期满需分别提前6个月、1年提出续期申请,出租人或出让人同意续期的,按照申请时点对拟续期地块的租金或出让金进行评估,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租赁或出让手续。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前1年,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合格的,承租人可申请出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直接签订出让合同考核评价不合格,且未在租赁合同期满前整改到位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租赁合同、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处理。

  另外,《实施细则》规定,在监管措施上,采取弹性供应的,在签订合同前,竞得人需与地块所在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项目投入产出、建设要求、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等内容,其中以先租后让供应的,还需明确租赁转出让条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履约监管协议约定事项,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登记、统计、跟踪问效,并将相关情况纳入诚信体系。土地使用权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将弹性供应的土地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以及被“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确定为“限制发展类”企业或被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为低效用地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处理。

  实行弹性供应,对政府来说能够有效解决土地使用期限与企业活跃期错配的问题,加快低效用地盘活,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扭转土地要素紧缺与资源闲置并存的局面对企业来说,通过明确定价机制,将用地成本分摊在不同年期,能够有效解决最高年限出让方式下土地价款相对较高的问题,降低企业初期拿地门槛和一次性用地成本,为中小微企业减负,节省更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产品研发,提高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截至目前,我市已弹性供应土地102宗,面积4194亩,土地总价款2.46亿元,用途涉及工业、仓储、公用设施等,租金主要以分年期缴纳和一次性缴清两种模式,土地总价款下降约60%左右,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市土地矿产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兰波介绍,我市弹性供应制度的建立,改变了原来按法定最高年限供应土地的模式,不管是使用方式上还是使用年期上都发生了变化。在具体的土地供应方式上,目前没有强制性要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综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用地需求等,合理确定使用方式和使用年限,鼓励企业采取弹性供应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科长蒋振霞介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租赁也是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是对出让方式的补充。土地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用地单位在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或缴清出让金后,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关于土地使用权权能。长期租赁的土地,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意或根据合同约定,可将依法登记的土地转让、出租或抵押。先租后让的土地,租赁期内在完成开发建设前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转出让后,享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记者 王苗苗)

责任编辑:周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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