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东营公安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东营日报社/爱东营讯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位公民既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社会防疫的参与者,然而就在大家万众一心携手抗疫之际,个别人员却不顾疫情防控大局,罔顾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有关人员进行隔离、封闭管理,都是为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最大限度减少传染病传播的机会。11月24日,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居民马某在居家隔离期间,违反东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外出。在明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听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告知、劝阻,造成疫情防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马某已被东营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流调作为斩断病毒传播链的重要环节,是追捕病毒踪迹的重要手段。为了尽快、精准锁定重点人群,被流调人员在提供个人行程时需要做到具体不模糊。当居民接到需要配合流调的通知后,或是嫌麻烦,或是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全力配合甚至拒绝接受流调,或在流调中隐瞒行程情况故意说谎,将承担何种后果?近日,王某某、楚某某自外省市进入利津县投靠亲友王某,不主动报备。三人在明知有省外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仍出入多处公共场所,导致多点多人被集中隔离,在社会面形成较大疫情传播风险。流调人员调查时,三人不积极配合、多次隐瞒行程。公安机关依法对楚某某、王某予以行政处罚;待王某某隔离结束后,将对其依法作出处理。

  积极配合流调是公民义务。市民拒不配合流调、隐瞒谎报行踪将承担法律责任。《刑法》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扫码通行是做好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场所码”为我市实施扫码通行措施、促进高效健康核验、开展精准流调溯源提供了技术支撑。为切实做好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加强“场所码”查验,市民进入公共场所应“逢进必扫、应扫尽扫”。场所码是特定场所赋予的一个专有二维码,标明了该场所名称、位置、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可在自动核验“健康码”信息的基础上,对进入场所人员信息进行自动登记。11月18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商铺未张贴“场所码”。11月24日,某商务宾馆未按规定让来店人员扫描“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分别对场所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东营公安表示,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各类涉疫违法行为“零容忍”,服务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大局。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构成违法犯罪的,一经查实,依法打击。请广大市民群众认真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同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安全线。

(记者 张振)

责任编辑:衣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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