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新明确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

  东营网讯 近日,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重新明确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工作,在接收疫苗生产企业非免疫规划疫苗并验收合格后,可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为10元/剂次。其中,疫苗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的,不得对该企业收取疫苗储存运输费。

(记者 黄海霞 通讯员 王红专)

责任编辑:李红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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