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大图 | 这次“历史性国事访问”成果丰硕

  新华社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9月16日电 金秋时分的撒马尔罕,阳光灿烂,秋高气爽。

  当地时间9月1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撒马尔罕与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共商中乌合作大计。两国元首一致认为,此次访问取得丰硕成果。

  历史性国事访问

  当地时间上午9时45分,习近平乘车抵达国际会议中心,米尔济约耶夫在下车处热情迎接。在米尔济约耶夫陪同下,习近平穿过兼具浓郁乌兹别克斯坦民族传统元素和现代时尚设计的中央大厅,前往北门外广场。

  当地时间9月1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撒马尔罕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会谈。这是习近平乘车抵达国际会议中心,米尔济约耶夫在下车处热情迎接。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米尔济约耶夫为习近平举行隆重欢迎仪式。两国元首共同登上检阅台,军乐团奏中乌两国国歌。习近平在米尔济约耶夫陪同下检阅仪仗队。

  当地时间9月1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撒马尔罕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会谈。会谈前,米尔济约耶夫为习近平举行隆重欢迎仪式。新华社记者 申宏 摄

  欢迎仪式后,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正式会谈,就两国互利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广泛深入交换意见。

  当地时间9月1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撒马尔罕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会谈。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习近平指出,中乌建交30年来,两国始终相互尊重、睦邻友好、同舟共济、互利共赢,持续深化战略互信,不断扩大互利合作,全面弘扬世代友好,将中乌关系提升到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新高度,为两国共同发展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

  习近平强调,中乌双方要在涉及彼此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加快对接发展战略,推动共同发展。双方要让两国合作跑出“加速度”,结出更多果实。

  当地时间9月1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撒马尔罕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会谈。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米尔济约耶夫表示,在习近平主席英明领导下,中国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发展成就,友好的中国人民正在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坚定前行。预祝中共二十大取得圆满成功!习近平主席对乌兹别克斯坦的历史性国事访问,恰逢乌中建交30周年和乌中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必将巩固两国传统友好,规划未来合作方向,将乌中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提升至新高度、注入新活力、开辟新篇章。

  取得丰硕成果

  两国元首宣布,着眼中乌关系长远发展和两国人民未来福祉,双方将扩大互利合作,巩固友好和伙伴关系,在双边层面践行命运共同体。

  会谈后,两国元首签署并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两国有关部门签署农业、数字经济、绿色发展、文化、地方、媒体等领域多项合作文件。

  当地时间9月1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撒马尔罕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会谈。会谈后,两国元首签署并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访问期间,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有关部门签署《关于中吉乌铁路建设项目(吉境内段)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最高友谊”勋章

  习近平接受米尔济约耶夫总统授予“最高友谊”勋章。

  当地时间9月1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撒马尔罕国际会议中心接受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授予“最高友谊”勋章。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最高友谊”勋章是乌兹别克斯坦对外最高荣誉。这是勋章设立以来首次颁授。

  习近平指出,米尔济约耶夫总统向我授予“最高友谊”勋章,充分体现出乌方对中乌关系的高度重视,以及乌兹别克斯坦人民对中国人民的深情厚谊。

  米尔济约耶夫邀请习近平在撒马尔罕国际会议中心北门外广场共同种下一棵橡树。两国元首一道为树苗培土、浇水。橡树代表着长久生命力,象征着中乌友谊枝繁叶茂、生生不息。

  当地时间9月1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撒马尔罕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会谈。米尔济约耶夫邀请习近平在撒马尔罕国际会议中心北门外广场共同种下一棵橡树。新华社记者 申宏 摄

  习近平指出,我此次访问虽然时间短暂,但同米尔济约耶夫总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沟通,访问取得丰硕成果。

  米尔济约耶夫表示,您的历史性访问成果丰硕,将为乌中关系指明方向。

/

 当地时间9月15日晚,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举行烟花表演,迎接即将举行的上合组织撒马尔罕峰会。

  (文字记者:倪四义、范伟国、刘华、蔡国栋、孙浩;编辑:王申、唐志强、马峥)

  新华社国际部制作

  新华社国际传播融合平台出品

责任编辑:张坤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