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前 开新局|我市推出《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保障失能人员享受更优医疗服务

  东营日报社/爱东营讯 8月22日,记者从东营市长期护理保险新闻发布会获悉,我市推出《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居民待遇享受模式由直接向家属发放照护津贴,升级为购买机构护理服务,职工新增居家护理方式。目前,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政府采购项目已综合评审完成。经测算,实施新的政策后,长期护理保险年筹资额达到近亿元(约9535万元),能有效保障全市9100多名失能人员。

  据悉,2021年底,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模式、基金管理、保障内容和服务标准等政策进行了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国家一项重大的战略制度安排,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民生工程。新方案保障范围包括:分别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和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居民,同步参加职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定点机构服务能力选择居家护理或机构护理。参保职工可享受医药服务、医疗护理和照护服务三部分。其中,医药服务由长护基金按照职工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医疗护理和照护服务根据失能等级,居家护理每人每月分别最高支付550元、650元、750元;机构护理每人每月分别最高支付500元、600元、700元;长期护理失能等级3、4、5级参保居民,居家护理每人每月分别最高支付220元、320元、420元,机构护理每人每月分别最高支付200元、300元、400元。

  此次《方案》建立了全民筹资模式,原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由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划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由享受待遇人员缴费,不仅两项政策差异性较大,同时与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新要求有着较大差距。本方案实施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分别由单位、个人、财政多方筹集,健全了筹资机制,提升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实现了“一项制度、覆盖全民”;提升了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能力,居民待遇享受模式由直接向家属发放照护津贴,升级为购买机构护理服务,职工新增居家护理方式,从整体来看,政策的人性化和重度失能人员的护理水平有了长足提升;筹资标准与待遇标准更加匹配,更新完善了失能评定与待遇发放标准,与筹资标准相互呼应、形成合力,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健康长远发展。

  下步,市医保局将在制度设计、筹资机制、经办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提升,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体系,搭建信息化经办管理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打造长期护理“东营模式”,切实将这项民生实事做实做优。

(记者 宋东)

责任编辑:周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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