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东营市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

  东营日报社/爱东营讯 8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的相关安排。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新峰在发布会上表示,为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我市于8月至12月期间,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

  本次乘用汽车消费券发放与前期不同的是分为资格券发放和消费券发放两个阶段。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须先通过银联“云闪付”APP领取“资格券”,资格券通过银联“云闪付”每周六上午10:00投放,每人每次限领一张,先到先得,领完为止,自投放之日起有效期为1周,逾期自动失效。第一期资格券投放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上午10:00;最后一期资格券投放时间视前期发放情况而定,并及时通过东营市商务局官网公布。使用有效资格券在已报名参与前期乘用汽车消费券活动的东营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乘用车及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须核销资格券且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省内交警车管部门上牌后,须于2022年12月5日前,通过银联“云闪付”APP上传“资格券”核销截图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用户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有关材料,报废旧车购置新乘用汽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申领乘用汽车消费券。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消费券。乘用汽车消费券发放,继续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的标准执行,消费券使用范围为报名参与前期乘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的汽车销售、零售、餐饮住宿等企业,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本次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报名参与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的东营市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商用车及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须于2022年12月5日前,通过“东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微信公众号上传《东营市商用汽车消费券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材料,个人消费者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后,登录云闪付APP领取、使用消费券。商用汽车消费券车辆条件、领券主体、发放标准、消费券使用规则均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商用汽车消费券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工信发〔2022〕4号)的要求执行。已报名参与前期活动的商用车汽车销售企业继续有效;本通知发布后10日内,可新增商用车销售企业报名参与本活动,逾期不再增加。已报名入驻参与前期活动的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企业可继续参与本次活动,不再接受新的报名。商用车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本次家电消费券发放,继续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东商务字〔2022〕33号)的标准执行,家电消费券支持范围除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6类商品外,增加手机、电脑(平板电脑)2类商品。本政策通知发布之日后5日内,可新增手机、电脑销售商家报名;已报名入驻参与前期活动的家电销售商家可继续参与本次活动,不再接受新的报名。家电消费券发放时间为每周二、四、六上午10:00,首期家电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家电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三日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家电消费券核销及发票日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

  本次餐饮消费券,继续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东商务字〔2022〕37号)标准要求,于8月至12月期间发放。第一期发放时间为8月20日上午10:00点,之后每期于每周六上午10:00点准时发放。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在消费券投放时点领取餐饮消费券,每人每个发券周期每个面值消费券可分别领取一张,先到先得,领完为止。已领取的餐饮消费券须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消费券最晚于12月31日前核销完毕,逾期自动失效。消费券发放标准、领取方式及核销规则保持不变。已报名参与前期活动的餐饮商家可继续参与本次活动,不再接受新的报名。

  本次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发放,继续按照《关于印发<第六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文旅发〔2022〕3号),8月至10月持续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支持新增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入本届活动。

  本次体育消费券发放,8月份,由市体育局组织市全民健身中心、市奥体中心等全市10个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培训行业参与全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活动。

  (记者 商雅雯)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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