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热点聚焦】我市中小微企业可缓缴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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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中小微企业可缓缴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东营日报社/爱东营讯 近日,有不少市民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询问,我市是否出台中小微企业医保缓缴政策。为此,记者咨询了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

  据悉,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近日,根据国家、省医保局缓缴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进一步明确了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根据政策相关规定,我市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可阶段性缓缴8至10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含生育保险费),享受缓缴政策的中小微企业需正常缴费至2022年7月。

  本次缓缴实行“免审即享”经办模式,待8月系统升级后,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通过医保部门网上经办服务系统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直接确认是否享受缓缴;8月底前新开办且参保登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缓缴期间,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账户(含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正常计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也就是说缓缴期间,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含生育医疗费)继续按照既往规定报销。而一旦参保人员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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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来电:请问家庭农场是什么主体,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

  市行政审批局回复:根据《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家庭农场登记申请人自愿选择组织形式,可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根据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总体要求,家庭农场由其经营场所或住所所在地县区(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登记。

  市民来电:请问东营至旅顺客船目前是什么情况?短期内还有没有希望恢复?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回复:按照2021年新修订的东营港总体发展规划,南港池作业区全部调整为液化泊位作业区。目前,供“长山岛”号靠泊的南岸客滚泊位与北岸6个万吨级液化泊位共用船舶旋回水域,且距离进港口门最窄处不足一倍船长;同时一突堤多个泊位项目近期即将开工建设,届时施工船舶、大型危化品船舶频繁进出航道,影响客滚船舶通航安全。另外,受新冠疫情和“人货分离”的安全管控措施等因素影响,导致船舶停航,具体复航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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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单位如何申请延缴社会保险费?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的,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后,社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协议期内免收滞纳金。

  在规定的延缴期限内,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或提出转移接续要求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先补缴这部分职工的欠费本金(含单位和个人欠费),剩余欠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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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类别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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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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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8日东营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数据统计。

  (本栏目稿件由本报记者整理)

责任编辑: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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