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我市继续开展汽车、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

  东营日报社/爱东营讯 7月7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乘用汽车、商用汽车、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相关安排。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新峰在发布会上表示,为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我市将从7月1日至7月31日,继续在全市开展乘用汽车、商用汽车、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

  本次乘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活动期间,在已报名参与前期乘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的东营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于8月31日前在省内交警车管部门为新购置乘用汽车办理上牌的个人消费者,须通过银联“云闪付”APP上传新购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用户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有关材料,申领乘用汽车消费券。报废旧车购置新乘用汽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由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逐批向申领人发放乘用汽车消费券,审核通过后,申领人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中查看消费券。乘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则继续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东商务字〔2022〕29号)标准执行,乘用汽车消费券使用范围为报名参与前期乘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的零售、餐饮住宿等企业,乘用汽车消费券核销日期仍然截止到10月31日。

  本次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活动期间,在报名参与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的东营市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商用车、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于8月31日前在省内交警车管部门为新购置商用汽车办理上牌的个人消费者,须通过“东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微信公众号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用户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有关材料,申领商用汽车消费券。报废旧车购置新商用汽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个人消费者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后,登录“云闪付”APP使用消费券。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则继续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商用汽车消费券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工信发〔2022〕4号)标准执行,消费券使用范围为报名参与前期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的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企业,商用汽车消费券核销日期仍然截止到10月31日。个人消费者通过“东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微信公众号上传商用车资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向消费者发送审核通过的短信,消费者收到短信后,注册和登录“云闪付”APP在已报名参与活动的零售批发、住宿餐饮等商家使用消费券。

  本次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按照《东营市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东商务字〔2022〕33号)的标准,消费券使用范围为报名参与前期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的我市家电销售商家。家电消费券支持范围除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外,新增加燃气灶、抽油烟机等2类商品,发放时间为每周二、四、六上午10:00,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在消费券投放时点领取家电消费券,先到先得,领完为止。已领取的家电消费券须自发放之日起三日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本次家电消费券发放及使用日期截止到7月31日,资金清算日期截止到8月31日。

  政府出资扶持、企业让利促销、百姓倍享实惠。6月以来,为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充分挖掘消费潜力,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陆续发放汽车、家电、餐饮等消费券,通过政府补贴和商家让利的形式,串联起商超百货、汽车、家电家装、夜经济等多个板块,让市民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激发了市场消费活力。活动的持续开展,将不断促进我市汽车、家电消费市场回暖向好发展。

(记者 张振)

责任编辑:周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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