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口普法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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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及安全专家对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看了该公司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发现该企业员工延某2021年4月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培训、6月份重大危险源培训和8月份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缺失,员工朱某某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缺少当年2月份复工复产培训记录。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启动相关程序,对该新材料有限公司立案。

  【调查与处理】

  2021年9月,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缺失,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执法人员依照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出具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新材料有限公司做出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结合自由裁量基准,处该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余元的罚款。

  【典型意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作用主要是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只有掌握了这些内容,才能进一步提高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时刻绷紧头脑中安全这根弦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其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员工学好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在企业现代化大生产工作中,每一位员工都需要学习掌握生产知识、安全知识,只有掌握了生产过程的各种知识,特别是安全知识才能够在具体生产岗位操作时得心应手,减少和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以让员工掌握安全技能。安全技能是人为了安全地完成操作任务,经过训练而获得的完善化、自动化的安全方式。只有掌握了安全技能,才能实现工作中的正确操作,有效避免盲目蛮干;掌握的安全技能越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就越低。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可以不断提高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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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可不可以被修复?不可能!

  【案情简介】

  2020年,刘某因疏忽大意导致其未按时归还在某银行的贷款,发生信贷逾期。2021年,刘某将其上述贷款归还完毕。2022年,刘某欲在汽车4S店贷款购买汽车,遂向银行申请购车贷款,但被银行以个人信用报告存在不良信息记录为由拒绝。刘某认为,其已经归还贷款,个人信用报告不应再展示不良信息记录,于是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征信异议。当地人民银行受理异议后,经核查,刘某的逾期事实确实存在,不良信息记录依规不能修改。刘某仍不死心,后经朋友介绍,刘某与某“征信修复”机构取得联系,该机构声称其有特殊渠道及方法,能帮助删除刘某个人信用报告上的不良信息记录,在交付一定费用后,仅需刘某提供其身份证件即可,其余事宜都由该机构代办。刘某轻信,便向该机构通过微信转账2万元。在转账数周之后,刘某发现其已联系不上该“征信修复”机构,经询问当地人民银行征信主管部门才知自己上当受骗,于是匆匆报案。

 【以案说法】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本案中,刘某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机构依规将其不良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案发时距刘某归还贷款之日不满5年,其不良信息记录不应被更正。即便认为自身信用报告存在错误、遗漏,也应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其他打着“征信修复、铲单、洗白”的幌子,借机收取费用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典型意义】

  个人信用报告客观记录着信息主体的信贷交易行为,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信用报告上的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5年将不再展示。若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上的信息有误,有权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且渠道畅通无需中介。所谓“征信修复、铲单、洗白”,是不法中介机构故意混淆“信用修复”“征信异议”的概念自创出的名目,目前在征信领域的所有法规、文件中,均无此说法。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部署了“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动,构建监管合作机制,借助多种渠道监测收集线索,对假借征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征信修复”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对注册名称、经营范围带有“征信”字样的机构开展针对性整治。务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记者 徐垒垒)

责任编辑: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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