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识毒、拒毒、防毒的能力,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记者带您通过三个案例来以案释法,市公安局提示社会公众:要了解毒品相关知识和危害,自觉抵制毒品;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出入娱乐场所时应谨慎交友;要积极参与禁毒活动,主动同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案例一:毒品原植物不能种
【基本案情】2022年xx月xx日,某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王某菜地内种有疑似罂粟的植物,经查看,确认系毒品原植物罂粟,经现场清点,共有10株,民警现场依法铲除。民警将王某传唤到案后,王某对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声称种植罂粟是为了当“大料”,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王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自愿接受处罚,当日,王某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日常生活中,部分群众认为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只要不贩卖,就不算违法,但实际上,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株就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王某自认为种植罂粟当“大料”不违法,殊不知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鉴于其在民警批评教育后,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愿接受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从轻进行了处罚。
【案例启示】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具有分布地域广、易生长、繁殖快等特点,如不严加管控,极易泛滥成灾。长期食用罂粟、大麻毒品原植物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家破人亡。禁毒,是一场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人民战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狠抓严打态势,全面深化依法禁毒、从严治毒,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案例二: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
【基本案情】 2020年xx月xx日,杨某在某区某茶楼内容留王某、王某、孙某等人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同年11月,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杨某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以案释法】 生活中,部分群众认为自己不吸毒、不贩毒,仅仅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不构成犯罪,殊不知,其行为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中,杨某存在一次容留多人吸毒和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情节,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后,杨某还百般狡辩,认为其既没有吸毒也没有贩毒,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当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后,其方知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后悔不已。
【案例启示】 吸食毒品是违法行为,容留他人吸毒更是助纣为虐,为毒品犯罪提供了生存空间,既打破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又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应该对提高防毒拒毒的责任意识,勇于对身边的吸毒人员说“不”,一旦发现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案例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涉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案情】2015年xx月xx日,徐某在驾车途中,在一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吸食毒品。当日,陈某驾车行驶至外省某市市区内时,遇公安人员设卡例行检查。徐某拒不接受检查,强行驾车闯卡逃逸,后又驾车连续闯红灯、在非机动车道逆向快速行驶、碰撞道路隔离栏,并剐倒一名行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6月份,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徐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以案释法】 本案是一起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徐某吸食毒品后驾车违章行驶,并撞击公共设施、剐蹭行人,其行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徐某的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案例启示】 吸食毒品严重危害吸毒人员身心健康。毒品一般因具有兴奋、致幻作用,吸食后会对吸毒人员的驾驶能力产生影响,使其出现感知错位、注意力无法集中、幻视幻听等症状。因此,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因驾驶行为失控而肇事肇祸,此类案件近年来已多次发生。全民应当牢固树立拒毒意识,在生活中远离毒品,为社会负责、为家庭负责、为自己负责。
(记者 徐垒垒 韩燕平)
(第二十六期供稿单位:东营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