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日报社/爱东营讯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以年龄过大不需缴纳社保等不合理理由拒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注意留存好相关证据”。这是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物业行业企业量身出具的《仲裁建议书》其中一项建议。
6月17日,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行专程到市物业管理协会送达了建市以来首份行业性《仲裁建议书》,市劳动仲裁员同时兼任物业行业劳动争议预防专员以案例形式,现场向协会和部分物业企业代表逐条解读了《建议书》内容,并组织了答疑指导。现场气氛热烈,互动环节参会企业代表积极发言,纷纷提出日常劳动用工管理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预防专员逐一耐心进行了解答。
为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企业依法用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今年以来,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本着“预防为主、化解为先”的原则,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劳动争议预防专员制度。
(记者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