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会力量引才,最高奖励20万元

  记者 刘一颖

  通讯员 范洪艳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鲁”行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修订出台了《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助力全省人才引进工作的积极性,拓宽引才渠道,延揽更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来鲁创新创业。

  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第三方机构和个人通过政策环境推介、岗位介绍、项目洽谈、高级人才寻访、人才对接交流活动等方式协助省内用人单位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首次来山东工作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具体额度根据当年度引才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综合论证意见确定)。其中,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人事人才服务资质的海内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中介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具有人才服务业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各级各部门设立的引才引智工作站等;个人是指推荐引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的自然人,不限所在地区和从事职业。

  为使社会力量引进人才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更加衔接,将重点支持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引进以下急需紧缺人才:一是能够到山东承担主持重点科技攻关、重大科研创新项目的优秀人才,聚焦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突破;二是具有较好科研创新、科技创新能力的海内外青年博士(例如国内“双一流”高校博士、TOP200高校博士等),助力全省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培养,储备一批有较大创新创业潜力和发展动力的“未来领军型人才”;三是意愿以柔性方式来山东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聚焦人才“以用为本”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具备以上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将由省内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申领省鼓励社会力量引才专项奖励。

责任编辑:刘洁宁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