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发布通知,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进行了明确。根据通知,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超市、社区服务以及家政服务机构等用工形式灵活的企业,可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有力保障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企业的切身利益。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参保
什么是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呢?用大家都知道的解释就是“小时工”“钟点工”,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从业人员均可纳入参保人员范围。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缴纳,根据其月实际工资收入等情况申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各用人单位应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至用人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手续。鼓励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中需明确用工时间点,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全日制职工改办成单项缴纳工伤保险的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一人可参保多份工伤保险
“举个例子,假设有一名职工有一份全日制工作,正常下班之后还可以再去从事一份非全日制工作,这样他的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可以为其单独参保工伤保险。再比如,一名职工可以同时从事几份非全日制工作,每个用人单位都可为其参保工伤保险,在劳动合同里明确每一份工作的工作时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说。据了解,一名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保多份工伤保险。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送奶工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因该行业存在灵活度高、流动性强的特点,其用人单位大多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这部分人员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没有职业伤害保障措施。
此次我市出台的《关于推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政策,体现助力、彰显公平。
体现助力性。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是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疫情期间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化解或分散用工风险、维护用工权益的有力保障,全力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复工达产。彰显公平性。推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对现行制度不会产生冲击,由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并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发生工伤后由其遭受事故伤害时为之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全日制从业人员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彰显制度公平性。
(记者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