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医保协议管理力度,满足重病患者异地就医医疗需求——关于“办理出外就医异地转诊”建议的追踪报道

  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刘凤霞提出了《关于办理出外就医异地转诊的建议》后,市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回复,并就相关工作进行研究推进。

  存在问题:工作作风不扎实,政策解释不到位

  目前,我市出外就医的规定,参保人因医疗条件限制和疾病诊疗需要,转往异地三级医疗机构或者已经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慢性病治疗的需经辖区内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公立医院)开具住院证明,如不开具转诊证明,报销比例将降低10%。

  我市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设置转院门槛过高,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扎实,政策解释不到位等问题。

  代表建议:实行柜员审批制

  市人大代表刘凤霞建议:一是癌症、重大疾病等病种如果需要转到市外三级的,不需要办理转院证明。二是在医院开设专门的窗口,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实行柜员审批制。

  办理情况:简化转诊手续,开辟绿色通道

  在收到《关于办理出外就医异地转诊的建议》后,市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简化转诊手续、开辟“自愿转诊”备案渠道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异地就医转诊手续是国家和省医保部门设计的异地联网结算必需环节,是国家“分级诊疗”的重要制度支撑,为在贯彻国家、省相关安排部署前提下,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转外治疗,市医疗保障局不断优化操作流程,简化手续,扩宽备案渠道。

  多措并举简化转诊手续。一是取消繁琐盖章证明。及时取消了所有需要就医地提供的证明和盖章,取消了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环节。二是实行“转外治疗”网上备案,参保人员只需在医院通过网络上传备案信息就能办理,不需要在医院、社保大厅之间跑腿,异地就医将更加便捷。三是推行电话传真备案。对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对象实行大厅受理电话传真异地就医备案,避免了参保对象长途往返。四是减少备案次数。参保人员因同一疾病、到同一医院多次转诊治疗的,一个年度内只需办理一次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因病情危急来不及办理备案手续的,可在出院前补办备案手续。五是优化备案系统。为异地安置人员提前设置一条在居住地医院住院备案信息,保持长期有效,一经使用,自动递增备案信息,方便其异地直接结算。

  开辟“自愿转诊”备案渠道。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不予转诊的患者,可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部门将加大医保协议管理力度,加强医疗机构转院管理,降低医疗机构转院条件,满足重病患者异地就医医疗需求。

  (记者 张振 通讯员 王林 曲芳莹)

责任编辑: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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