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东营住房公积金一人最高可贷30万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促进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贷款额度、异地贷款及贷款时间间隔等都进行了调整。

  最高贷款额度上调

  我市现在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4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20万元。为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基本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减轻职工还贷压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3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新规定执行。

  异地贷款条件放宽

  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为东营的,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国内其他城市工作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我市户籍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在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了户籍地或工作地的限制。

  取消二次贷款申请一年时间间隔限制

  现行政策规定为第二次申请贷款的,须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1年。政策调整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须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不再设定时间间隔限制。

(记者 王苗苗)

责任编辑:周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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