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大常委会首启立法后评估工作 为东营首部地方性法规全方位“体检”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为东营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又一创新探索。

  科学选题,对标先进求突破

  2019年,为适应我市改革发展需要,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作为,组队赴温州学习人大工作先进经验,在对标先进的过程中,将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确定为改进人大立法工作的发力点,列入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在评估对象选取上,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生需求,在征求相关专门委员会意见和深入听取民众心声后,确定对《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条例》既是我市获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规,又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而且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四年,经过了相对充分的实践检验。“回头看”首部法规将为立法后评估工作这一创新探索提供更精准、更全面的基础支撑,可以更清晰地看到《条例》的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创新模式,凝聚合力保实效

  为保障首次评估取得预期效果,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学习吸收外地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创新评估模式,采用自评与委托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这既避免了单纯自评可能存在的先入为主、客观公正性不强的问题,又避免了单纯第三方评估可能缺乏对《条例》立法背景、立法原意的深刻理解、无的放矢的不足,两者充分结合,各自发挥优势,全力保障评估工作取得实效。6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提出评估指标,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经常委会领导审定后,正式启动评估工作。一方面,组织《条例》实施部门和各县区开展对《条例》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赴4个县区、开发区召开《条例》评估座谈会,进行专题调研;通过立法联系点获取问卷样本1500余份,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和立法质量进行了全面了解。另一方面,精心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机构在法工委和有关方面的支持帮助下,采用文献查阅、专题座谈、专项论证、网上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了解情况和市民意见,通过定性分析、数据分析、对比分析等多种方法,对《条例》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在此基础上,法工委组织召开了6次评估报告修改座谈会,经多次分析研讨、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评估报告,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主任会议进行了汇报。

  运用成果,完善制度管长远

  本次评估重点围绕《条例》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方面,全面调查和分析论证了《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提出了完善法规条款、改进执法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评估认为,《条例》立法目的明确,立法质量较高。出台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县区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认真落实,《条例》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完善,立法目的基本实现,实施效果总体良好,我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但也存在着部分制度设计与机构改革实际、社会发展现状不一致,具体实施中部分配套制度尚未出台,个别规定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评估本身不是目的,如何“对症下药”,才是关键。针对本次评估发现的问题,常委会法工委将会同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进一步研究论证,结合明年立法计划制定,及时启动《条例》修正工作,增加解决新问题的条款,为我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更为有效的制度供给。同时,提出了三条长远之策:一是将对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评议等形式,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推动地方性法规更好贯彻执行。二是将法规废、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地方立法工作经过几年的实践,已日趋成熟,体制机制已较完善,未来的立法工作要统筹好新法制定和已出台法规的废、改工作,更好适应社会发展现状。三是将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探索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更好发挥评估作用,进一步增强立法质量,助推我市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燕娜娜 刘琪 刘聪祥)

责任编辑:刘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