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计划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

  10月21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根据两个《实施意见》,到2022年,计划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300家以上,家庭农场总量达到3000家以上。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截至2019年,我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达到了2471家与2018家,在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存在一系列问题,亟需进一步加大指导,引导规范发展。

  据介绍,《关于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共七个部分,其中,确定的主要目标为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300家以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发展质量、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提升。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完善运行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等三项工作措施,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健全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保障成员合法权益,建立起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

  围绕开展示范引领,实施意见提出要开展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培育1至2个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开展示范社创建,持续开展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开展党支部领办,引导村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服务(劳务)型和生产经营型等形式的合作社,带动群众收入显著提高。

  为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做强做大,我市还将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登记,打造金字招牌农产品品牌和黄河口农品名片,鼓励合作社健全利益联结,强化服务功能,开展合作与联合,延伸产业链条,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乡村建设。

  在发展家庭农场方面,《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对下一步东营市家庭农场的发展进行了明确。根据《实施意见》,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把长期稳定务农的小农户培育成产业特色鲜明、经营规模适度、运作管理规范、总体效益明显、示范性强的家庭农场,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总量达到3000家以上。

(记者 闫雯雯)

责任编辑:刘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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