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广场舞不可太"任性"!东营出台规定规范广场舞活动

关键词:东营|广场舞|规定

  为规范全市广场舞活动,解决广场舞扰民等问题,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近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东营市广场舞活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推动全市广场舞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范》规定,组建20人以上广场舞队伍需到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备案。备案时,提供领队信息、队员名单、活动区域和主要活动内容,接受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管理。备案队伍自动获得各级广场舞培训和评选活动参加资格。

  广场舞活动宜在空旷场地开展,尽量远离居民住所。各村(社区)要规划完善场地设施,为广场舞活动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并统筹做好场地的使用分配和管理,促进各广场舞队伍和谐有序开展活动。

  各广场舞队伍活动时间要事先征得所在村(社区)同意。原则上在居民小区内广场开展活动的,夏秋季节在早上6:00以后、21:00以前,冬春季节在6:30以后、20:30以前,午休时间不得活动,做到不扰民。如遇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应暂停音乐伴奏或广场舞活动。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现场不使用高音音响,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音量白天不超过55分贝、晚上不超过45分贝,避免干扰他人休息。若有居民反映音量过高,则做好解释工作,并调整音量到合理范围。

  各广场舞队伍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广场舞活动健康向上。不借广场舞之名开展非法集会、传销等非法活动,积极营造和谐邻里关系,塑造良好社会风尚。

  (记者 丁建军)

(责任编辑:张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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