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可以让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通过调解达成共识,既有利于双方利益,又节省了诉讼程序。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法院为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大力加强调解前置工作,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既为当事人减轻诉累,又为法院审判工作做“减法”,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审判质效。“能调解的事儿别撕破脸皮。”这是利津县人民法院为当事人双方调解时常说的一句话。
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在短时间内将9件同时起诉的同类案件一次性调解成功,化解了社会矛盾。
原来,2018年2月份,刘某某等9人向王某赊购了金额不等的玉米种子,期间王某虽几次向刘某某等9人索要欠款,但直到2019年底,却一直未收到他们支付的种子款。王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利津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追偿货款。
利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这9起案件后,立案法官发现9起案件法律责任比较明确,双方也无其他矛盾冲突,建议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得到当事人同意。
最终,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某等9人当场将种子款交给了王某。仅仅半天时间,9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
另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也是经诉前调解成功的。
安某在巴某的工地打工,不慎受伤,住院后产生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双方在几经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到利津县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法官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所涉标的较小,为方便群众,减少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将案件交由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员与施工方负责人沟通后,耐心进行法律释明、诉讼风险告知及情理分析,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交涉协商,巴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安某损失32000元,并当场过付完成。诉前调解让纠纷在半天内得以解决,双方当事人都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通讯员 李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