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提升法治东营建设水平 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市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我市落地生根。

市人大常委会

  完善的立法制度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前提和保证。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地方立法权作为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我市贯彻实施的有力举措,围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完善了立法咨询、立法联系点、立法审议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构建起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自拥有立法权以来,为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我市落地,先后制定了《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我市特有情况和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规范调整,有力助推了宪法和法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是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制度建设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以此为契机,通过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我们将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多方征求意见,凝聚共识,充分体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工作人员介绍。

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落实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他们将深入开展“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基础的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制度改革,推进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建设,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布等制度常态化,监督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通过司法裁判强化市场主体规则意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诚信,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审判工作中,遵循平等保护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及时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充分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企业再生。同时,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加快形成适应新时代的工作标准和办案模式,提升审判质效、解决好合法合理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市司法局

  党的十九大以来,市司法局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东营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积极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地方立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率100%,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和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打造形成在全国有影响的“两高两低”(受案率、纠错率高,诉讼率、败诉率低)东营行政复议品牌。全会提出的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市司法机关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提升法治东营建设水平。一是坚持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高质量推动立法工作。把立法同东营改革发展实践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新时代东营发展的目标定位,科学制订地方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二是坚持法治政府示范引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聚焦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定位,突出抓好行政执法指导监督,不断提升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推行行政复议类案审理制度,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打造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东营样板”。

  (记者 李怀苹)

责任编辑: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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