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多证合一”改革再推进 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再简化

  近日,记者从东营海关获悉,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外贸发展,自2019年2月1日起,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正式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进出口企业办理海关备案登记流程将再次简化。

  据了解,新政策实施后,企业新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按照系统要求勾选“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海关确认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相关办理结果,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者“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进行查询。

  该政策实施后,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并到所在地海关加盖海关印章。

  据东营海关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此举不仅是海关对“多证合一”及“放管服”改革的推进,更是海关努力践行“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体现。该负责人表示,没有选择“多证合一”方式申请备案的企业,仍可通过原有的“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等模式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

  (记者 吴文召)

责任编辑: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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