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2019年2月22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主任田成杰就《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稳就业的战略部署,1月27日,市政府正式下发了《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决策背景、主要内容作一简要说明和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但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对就业带来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强调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特别把稳就业放在“六稳”之首。11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12月16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件)提出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新挑战、抓住新机遇、实现新发展,市政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与省文件相比,我市《实施意见》主要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系列决策部署,吸收了省、市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双招双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对部分政策进行了细化,提出了6个方面22条意见。

  (一)积极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1.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8%执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降低企业税负。按规定降低印花税税负、货运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3.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执行口岸政府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进一步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4.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5.实施积极的扩大就业补贴政策。2019年1月1日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6.实施积极的企业稳定劳动关系政策。支持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用工淡旺季余缺调剂等方式,向缺工地区和企业有组织输送劳务。

  (二)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

  7.提高经济发展的就业弹性。全面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实施“双招双引”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着力打造有持续竞争力的特色产业体系,提高九大重点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

  8.拓宽就业渠道。巩固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向新就业形态覆盖。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引进的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缴纳税收给予奖励资助。

  (三)鼓励大众创业带动就业

  9.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鼓励市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等服务。鼓励建设“互联网+”创业培训平台,加大创业教材资源开发,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10.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扩大市级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规模,3年内提高至1000万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1.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在按规定留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市政府每年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四)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12.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由80%提高到90%。

  13.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人均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

  14.面向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积极承担政府开展的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15.面向特定困难群体开展免费培训。对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未依法享受社会养老待遇、未脱贫或脱贫未脱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作代替脱产技能培训,时间30天以上 ),工作期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省定扶贫线标准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不与其他形式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五)聚焦重点群体促进就业

  16.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

  17.促进青年就业。开展“东营学子家乡行暨高校英才进东营”人才交流活动,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职业发展、管理服务全链条扶持措施,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成长成才。将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实施青年见习计划,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加大对“求职贷”“培训贷”等侵害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行为打击力度。

  18.促进农民工就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农民工留在当地、稳定就业。开展清理欠薪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19.促进劳务扶贫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1年以上),按照县区外市内输出每人200元、市外省内输出每人400元、省外输出每人600元的标准,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六)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就业

  20.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政府稳定和扩大就业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开展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

  21.加强形势监测。建立重点县区、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就业监测制度,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22.强化政策执行。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惠及享受对象。

  稳定就业是当前最具重要性、紧迫性、现实性的大问题。我市将实施力度更大的就业政策,强化质量更优的就业服务,打造条件更好的就业环境,全力解决就业突出问题,更好地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就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责任编辑: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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