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惠民生】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编者按 为全面深入反映我市推进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实践成效,进一步弘扬改革精神,凝聚改革共识,推动形成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浓厚氛围,从即日起,本报开设《改革惠民生》栏目,重点围绕中央、省委、市委改革决策部署,深入挖掘各部门、领域深化改革的实践经验,集中宣传改革取得的新成效、带来的新变化,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改革的知晓率、满意度。
“自从今年低保标准提高后,我们家比原先多拿900块钱的低保金,我家孩子今年刚上高一,到了用钱的时候了,这些钱就相当于孩子大半学期的生活费了!我们的日子也好过不少。”一说起低保标准提高的益处,今年48岁的王作金就打开了话匣子。
据了解,王作金是东营区牛庄镇西范村人,他和妻子都是残疾人,妻子不能干活,平时家里就是他勉强照料但没有经济收入。在低保标准提高以前,王作金一家每年拿到9800元的低保金,省吃俭用下来还有富余。随着女儿慢慢长大,九年义务教育结束,今年孩子凭借好成绩考上了东营市一中。王作金说:“以前还有点发愁,孩子的学费攒够了,但生活费却是个大开支,现在低保标准提高了,一年能发到10700块钱,这样生活费也解决了一大半,看着孩子越来越出息,我们日子也越来越有盼头了!”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安危冷暖,事关底线公平,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后一道防线,发挥着兜底保障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数次将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持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到480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3000元确定。进一步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1.56:1缩小到1.5:1。截至目前,全市共投入8492.3万元,为16803户、25576人城乡低保对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保障水平居全省前列。(记者 吴文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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