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关键词: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

2018年9月17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薄其红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并公布有关典型案例。

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指导全市法院迅速行动,积极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旗帜鲜明、全力以赴地开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切实抓好各项责任履行

──迅速动员部署,市法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传达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学习省委、市委以及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2月28日,召开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了专题部署。3月28日,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开展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实现了专项斗争的良好开局。

──加强组织领导,突出“一把手”责任履行,成立了廖伟忠院长任组长,刑事审判、立案信访、执行、办公室等分管领导以及市纪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县区法院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为专项斗争提供了组织保障。廖伟忠院长多次对扫黑除恶工作作出具体批示,听取重大涉黑案件进展,协调、解决案件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9月14日到垦利区法院督导调研扫黑除恶工作,就李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前期审理准备工作提出了要求。

──抓好综合保障,在审判力量上,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审判人员负责涉黑涉恶案件审理,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难度大、复杂疑难问题多的特点,派出4名骨干法官参加全国法院专项培训,组织两级法院院长、审委会委员、刑事法官参加全省法院专题培训,刑事法官人手一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手册》,汇集最新刑事司法政策,方便查询使用,确保办案水平。在财力、物力方面予以倾斜,改造审判法庭以适应案件审理需要,辟出专门场所设立扫黑除恶办公室,配齐配全办公设施,为案卷存放、律师阅卷、法官办案提供充分保障。

二、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严厉惩治黑恶势力犯罪

──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村霸”、非法放贷讨债、强揽工程、涉油储运等12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快立、快审、重判,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件48人(其中3件4人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或漏犯而分案),一审判决1件29人;受理涉恶犯罪5件38人,审结3件19人,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依法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一审宣判的吴长伟等29人涉黑案中,对其中17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重刑适用率为58.6%。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充分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手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和收益予以收缴,铲除黑恶势力再犯的经济基础。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吃透法律政策精神,依法、准确、及时地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既不人为“拔高”,也不人为“降格”。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准确把握犯罪构成,严格证据裁判标准,对非法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强化人权保障、程序公正,依法保障被告人在申请回避、参加庭审、质证、辩护等各个环节的诉讼权利,在彰显打击力度的同时体现审判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

三、坚持党的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工作部署、重大案件进展等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为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和配合,推进建立会商机制,对存在的分歧及时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必要时实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审判之前,确保打击效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做好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的结合文章,对全市法院近年来审理生效的涉党员刑事案件逐案梳理,集中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同时建立两级法院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信息通报机制,确保相关信息通报及时、不迟不漏。

──加强对下工作指导,建立案件台帐、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多项工作机制,做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畅通,及时统一执法思想和裁判标准。对涉黑案件确定专人负责指导,从庭前会议、庭审预案、开庭审理、案件宣判各个阶段,以及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文书起草等各个环节进行指导,通过个案指导提升整体办案水平。针对案件审理中存在的较大争议,及时协调省、市、区三级法院、检察院专题会商研讨,确保案件审理进程。

──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认真剖析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问题,查找在工程建设、物流运输、物业管理、市场治理、民间借贷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推动职能部门完善管理,堵塞滋生黑恶势力犯罪的漏洞。目前已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条,正在落实中。积极推进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农村“两委”换届等提供法律帮助,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巩固基层政权,减少和杜绝黑恶势力在基层蔓延、滋生。

四、加强司法宣传,占领舆论阵地,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发挥法院宣传优势,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让案件审理的过程成为一次生动的普法过程。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对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密切关注舆论动态,把握舆论主动权,特别是在庭前会议、开庭、宣判等关键节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展示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公正,防止个案炒作,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加强个案宣传,拓宽刑事法制教育宣传面,放大审判效果,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在吴长伟等人涉黑、杨某等人涉恶等重大黑恶案件开庭、宣判环节,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民众代表等参加旁听。吴长伟案一审宣判后,通过微信公众号推出了“东营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系列报道”,用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定期推送相关案情和有关罪行,进一步扩大了宣传效果。目前该案系列宣传仍在进行中。

──开展全方位、多平台宣传,在审判法庭电子屏幕、官方网站等滚动播放扫黑除恶通告、宣传标语;借力报刊等传统媒介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有关通知、通告,公布审理的典型案件;组织法官到人流密集的社区场所开展现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提问,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通过广泛宣传,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充分传达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市法院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审判职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我们正告一切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只要触犯刑律,人民法院都将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典 型 案 例

1.吴长伟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东营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份,被告人吴长伟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被告人乔海涛、王雷、韩玉龙及王宝林等社会闲散人员为余某在东营市0546慢摇吧看场子收费,其间多次纠集上述人员及被告人刘磊、张玉文、杨洋等人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4月,被告人吴长伟因看场子费用问题与余某发生矛盾,被告人吴长伟组织部分团伙成员持械打砸0546慢摇吧物品及余某的车辆并殴打店员,形成了以被告人吴长伟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被告人吴长伟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陆续向赌博等非法行业以及物业管理、建筑工程等行业延伸,扩张势力范围。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吴长伟伙同被告人康新城在东营市东营区利用赌博机开设多处赌场,组织多人参与赌博,并安排被告人李亚辉、杨晓亮、王凯、张雷、穆恩龙、闫兆霞、张恒瑞及赵晓伟等人交叉在上述地点从事记账、上分等业务;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吴长伟、康新城在东营市东营区多地利用扑克、麻将等赌具开设赌场组织多人参与赌博,并安排被告人李亚辉、杨晓亮、王凯、穆恩龙及赵晓伟等人交叉在上述地点从事记账、抽头、放贷等业务;2012年6月以来,被告人吴长伟安排杨洋、韩玉龙及刘团结等人先后在东营市东营区胜凯小区、东利名城小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垄断上料、降水等工程;2014年3月,被告人吴长伟成立金成炜业公司,先后承揽东营市东营区唐正丽日四季花园部分建筑工程、金湖银河部分绿化工程、万达广场部分降水工程,安排被告人乔海涛、张雷、王国亭、吴杰等人进行管理,聚敛了大量财富;2014年7月,被告人吴长伟成立飞跃物业公司,承揽东营市东营区西城利群停车场收费业务,并安排张雷、徐飞、刘阳阳、于国军等纠集多人以该公司名义分别在东营市东营区东城清风小区、府前小区、阳光100小区附近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向个体商贩强行收取物业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吴长伟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多次组织上述涉案人员等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大肆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3起,欺压残害群众,其中寻衅滋事犯罪1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2起,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4次,并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攫取非法利益,在东营市东营区一定区域和行业内称霸一方,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东营区法院于2018年8月21日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吴长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涉案人员分别判处十八年半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被告人吴长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收缴、没收。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吴长伟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市法院已立案受理,正在二审审理中。

2.吕固军等9人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

广饶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吕固军在广饶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无故殴打工作人员王某、李某,并将婚姻登记大厅内的打印机、椅子等物品损坏。经鉴定,二被害人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被损坏物品价值1618元。2016年1月3日21时许,在广饶县大王镇“云顶KTV”,被告人吕固军、冯金辉、景衍深、纪杨、聂乐金等人无故对店内员工实施殴打,并将店内玻璃门、LED显示屏、监控录像机、监控摄像头毁坏。经鉴定,被损物品扣残后的价值6464元。2014年9月12日0时许,在广饶县“金海城KTV”,被告人吕固军与宋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被告人吕固军纠集被告人赵玉川、巩文强、吕国珍等人手持消防斧、木棍等工具将宋某某的客车砸毁。经鉴定,涉案客车的损失价值7762元。2017年5月,在广饶县大王镇孟集村西,被告人魏以康阻扰东营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向该公司强行索要人民币3000元。

广饶县法院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吕固军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个月、缓刑一年至六个月,单处罚金等刑罚。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未抗诉,九被告人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3.李辉等3人聚众斗殴案

河口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3日中午,张某甲、高某某与岳德利(已判刑)等人在孤岛吃饭时发生争执,张某甲用啤酒瓶将岳德利的头部打伤。同日15时许,岳德利、马国光(已判刑)纠集徐建强(已判刑)及被告人李辉驾驶黑色“帕萨特”轿车携带砍刀到张某甲暂住处找到张某甲“算账”,被张某甲及同在一个院子内的王某甲、张某乙、王某乙、郑某某打跑,携带的四五把砍刀也被夺走。随后,岳德利、马国光、徐建强及被告人李辉一起商量教训张某甲。徐建强联系了被告人殷兴启、董培鑫,并借来一辆黑色“志俊”轿车,准备了钢管和镐把,马国光和被告人董培鑫驾驶黑色“帕萨特”轿车盯梢张某甲;同日17时许,郑某某驾驶鲁E9Z138号“福田”越野车拉着张某甲、王某甲、张某乙、王某乙去河口区仙河镇吃饭,行驶至仙河镇一加气站附近时,被被告人李辉、殷兴启及岳德利、徐建强等人开车堵截,双方发生械斗。随后,双方开车继续行驶,行驶至仙河镇神州路动物医院门口处时,被告人李辉、殷兴启、董培鑫及岳德利、徐建强等人再次持械对张某甲、郑某某等人实施堵截殴打。双方持械殴斗过程中,郑某某头部被打伤,其驾驶的“福田”越野车被损坏。经鉴定,被害人郑某某损伤程度系重伤二级,被砸福田车的修复价格为3290元。

河口区法院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一审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未抗诉,三被告人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4.丁国明等7人寻衅滋事案

广饶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20日,在广饶县丁庄镇小清河南坝王道村河闸处,被告人丁国明伙同被告人于希文、丁海明、褚广涛、逯国城、王显忠、逯好动多次随意拦截李某某雇佣的拉土车辆,以压坏路面等为由,强行索要现金40800元。

广饶县法院于2018年9月12日作出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丁国明、于希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丁海明、褚广涛、王显忠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缓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被告人逯国城、逯好动免予刑事处罚。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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