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继续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2.7万人享失业保障
东营网讯 记者从市公共就业中心获悉,经省、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1080元,并上溯自11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市第11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继续保持全省最高档次。
据了解,本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一方面是在综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另一方面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我市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已为27303人次失业人员落实失业保险待遇3940.6万元,其中发放失业保险金2730万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724万元,发放丧葬费、抚恤金22.6万元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全部实现及时足额到位。
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愿望的失业人员,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代缴医疗保险金,个人不需缴费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北辰 高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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