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药补偿”工作启动 18种特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关键词:大病保险

  东营网讯 10月24日,记者从东营人保财险获悉,大病保险特药补偿是参保居民使用省人社厅统一规定的18种特殊药品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据人保财险员工介绍,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我市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将在继续执行《关于明确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8号)的基础上,将经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18种抗肿瘤分子靶向药、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在具备特药使用资格的参保居民使用特药发生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支付限额,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不设起付线。

  记者了解到,10月20日,我市第一例居民大病保险特药补偿金补偿到位,利津县居民赵先生获得了特药报销补偿金26600元,标志着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特药补偿工作顺利启动。赵先生是一名癌症患者,在医院治病就诊过程中,根据治疗需要使用曲妥珠单抗(赫塞汀),累计花费86500元,人保财险东营市分公司在收到特药补偿申请后进行了审核,于10月20日将26600元补偿款打入赵先生个人账户。赵先生表示,之前曲妥珠单抗(赫塞汀)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范围之内,每次吃药为自费购买,由于治疗癌症的特效药必须长期服用且价格昂贵,药品支出为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但是这次国家将特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人保财险及时将报销补偿款打给了他,有了这样的好政策,他可以更加安心地治病了。(记者 宋东)

(责任编辑: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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