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颁发首份“三小”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关键词: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食品

  东营网讯 6月2日,利津街道市场监管所向洪帅林颁发了一份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这也成为利津县首张“三小”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80后老板洪帅林在利津街道利三路北开了一家小店,平时买些糕点、面包等吃食。店开张以后,他心里一直揣着一件事。“这是我自己创业,我想堂堂正正做生意,一直想把证办下来。”6月2日,他的这个愿望实现了。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应当取得登记证,食品摊点应当进行备案,并取得信息公示卡。未实施登记、备案的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不得生产经营。

  利津县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长期以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称“三小”)的生产经营分布广泛,普遍存在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生产经营条件简陋、设备设施简单等问题,概括起来就是“多、小、散。”《条例》明确规定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全部纳入监管,重点查处食品小作坊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原料和“两超一非”等问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让大伙吃得更加健康、更放心。 (记者 马高超 通讯员 薄立艳)

(责任编辑:刘洁宁)
我要发言

便民信息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