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新出台《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 自3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出台|物业管理办法|施行

  东营网讯 近日,东营市政府公布了《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5号),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悉,新出台的《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主要界定了物业管理的概念,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确立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完善了新建物业、前期物业管理与交付、业主自治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物业收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社区管理等环节的具体措施等。《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明确职能部门的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二是对新建物业区域划分、配套建筑的政务管理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车库及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建设标准、权属、管理监督责任等作了规定。

  三是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招聘、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和终止、前期物业提前介入监督管理、物业的交付条件、综合验收及建设单位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交付的资料等作了规定。

  四是规定了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职责及信息公告,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换届,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和报酬,以及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等。

  五是明确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招聘、备案及信息公示,物业服务事项及提供服务应当遵守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解除合同后履行的义务,物业服务收费及标准,专业经营单位的服务与收费等。

  六是在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作出相关规定,明确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止行为及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房屋装饰装修、转让或者出租时应注意的事项;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使用、利用停车泊位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收益及支出提出要求;规定新建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

  七是为加强社区管理与监督规定相应措施,实行政府部门职能进社区制度,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推进物业管理各项工作,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评价体系和信用档案,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促进行业自律。(记者 贾漫华)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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